大雁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培训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职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目标就在于使得职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业绩,推动企业和个人的不断进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双重发展。第四条 培训中心负责公司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公司职工培训的统一规划、安排、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年度考核。公司对培训工作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五条 职工培训应列入本单位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坚持“学为所需,学为所用”的原则。实施并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四位一体的配套制度,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准上岗。第六条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