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员考核工作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0年度教职员岗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队伍建设水平,加强人事管理,完善岗位聘任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体教职员进行考核。现将本次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考核基本原则1、本次考核为全员考核、全面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为定量考核,综合考核为定性考核,是对教职员岗位职责及师德情况的全面评价。2本次考核性质为岗位考核。参加考核的教职员须依据工资确定时的相应岗位进行,被考核人员不得自行选择考核类别。3考核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二、考核范围截止2010年7月1日为止,聘用合同在一年(含)以上的各类人员。三、考核期限以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年度考核为主,此前年度为辅。四、考核依据本次考核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工考核条例(试行)(师(珠)校发【2005】14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师(珠)校发【2006】24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