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工作的管理,落实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根据中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新区)和素质培训工程各定点培训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实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绩效评价制度。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内容共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绩效、培训实绩和培训经费等五个方面,按照培训工作的统计年度进行考核(得扣分标准详见考核计分表)。(一)组织建设(基本分8分)1、组织领导(3分)分管领导明确,领导机构健全,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2、工作机构(3分)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专职的工作人员,有办公地点和专项工作经费。3、部门协调(2分)农民素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任务明确,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工作协调配合。(二)制度建设(基本分12分)4、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