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适应时代发展对软件人才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说明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2 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同时促进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沟通与交流。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德育素质)、智(学习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能力素质)四个方面。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成绩所占权重:德育素质占15%,学习成绩占65%,身心素质占5%,创新能力素质占15%。5 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