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征求意见稿)引 言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质量纠纷调解以及种子贸易流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的机构。为了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独立、公正、科学、客观地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活动,提供准确可靠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2号)规定,制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本准则第4章至第7章规定了考核要求。考核要求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要求以及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种子实验室认可标准、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依据,并参考了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和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中有关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体系模式等内容。考核要求通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