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26.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工程技术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26.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编制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引水隧洞进出口边坡开挖的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雾化区边坡开挖的保护和水土防治措施; 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施工区和生活区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完工后的场地清理。26.3 环境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26.3.1 环境管理体系在项目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保证该体系能及时、持续、有效运行。具体环境管理体系如下:项目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实行环保责任制,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人管,管到位”;各作业队队长为该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作业队设兼职的环保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