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市纪委监委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要求2018 年 x 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二、机构设置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关于对市、县纪委派驻机构更名的通知(晋监改发 20172 号)、省纪委监
2、委关于推进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晋纪发2017 20 号)要求,参照市 纪委 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做法,采取综合派驻的方式,通过调整和整合,在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设置 9 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全县 94 个部门和单位,不包括驻县垂直管理单位)和 1 个县纪委监委派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部统一名称为“县纪委监委第 X 派驻纪检监察组”。 领导职数。原 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共有副科级领导职数 23 名。新设立 9 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每组设组长 1 名(副科级),副组长 1 名;1 个派出纪工委,设书记1 名(副科级),副
3、书记 1 名。以上 10 个副科级领导职数从原有 23 个副科级领导职数中划转使用,非领导职数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撤销原 23 个派驻纪检组,不再保留县直部门和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同时,按照审查分离的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委三、职能调整(一)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机构要深化转
4、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 。派驻 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和股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四、主要职责(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二)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
5、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股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三)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四)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五、机构设置区纪委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一)派驻纪检组1区纪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国家保密局区委保密办、区委机要局、区信访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 610 办、区委维稳办)、区委
6、组织部(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台办)、区编委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绩效考评办、区委党史办、区接待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法学会、区侨联、区工商联、区社科联、区文联、区科协等 20 家单位及其管理二层事业单位。2区纪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民宗局、区法制办、区外事侨务办、区调处办、区政务办、区应急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含乡镇街道司法所)、区安监局、区档案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新农办、区地方志办、区残联等 10 家单位及其管理二层事业单位。3区纪委驻区发改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
7、区发改局(区价格监督认定检测中心)、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糖业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 5家单位及其管理二层事业单位。4区纪委驻区建设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交通局、区市政局、区招商局、区征收办、生态工业园管委会等 6 家单位及其管理二层事业单位。5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区教育局、区文体新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等 3 家单位及其管理二层事业单位。6区纪委驻区农业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粮食局、区农机局(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区移民局等 8 家单位及其管理二层事业单位。7区纪委驻区
8、卫计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卫计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等 5 家单位及其管理二层事业单位。8区纪委驻区法院纪检组负责监督:区法院9区纪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组负责监督:区检察院(二)派出纪工委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六、机构调整撤销 1 家区直单位纪工委,不再保留区直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员岗位,不再保留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其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统一划转,由区纪委统筹调剂使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政法单位,其编制暂不划转,在编制中单列出供区纪委派驻机构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其他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收回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