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制定县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资产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现金调拨业务操作(一)基本规定信用社现金调拨应遵循“计划管理、限额控制、统一调度、确保安全”的原则。联社、信用社对现金调拨的时间、路线、金额等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信用社需调拨现金时,由主管主任或主管会计向联社主管部门申请,并记录留存。联社主管部门现金调拨员应根据当日现金调拨情况确定调拨时间、金额,并做好现金调拨记录。信用社调出现金使用“现金缴款单”(或县辖往来),调入现金使用“现金支票”(或县辖往来)。不论现金调入还是调出,都要有联社开出的“现金调拨单”做传票附件。(二)调入现金的操作联社主管部门(营业部)或计划部门的现金调拨员根据基层信用社上报的调入金额认真填制“现金调拨单”(14联),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现金调拨专用章、调拨员名章、经主管主任签字后,将第1联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