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市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组织员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二)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审看入党申请书,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见附件1),做好谈话记录,要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汇总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见附件2),建立入党申请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