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的监督与服务,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一、监管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采取监督检查、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本细则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类别。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发号)规定,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二、事中监管(一)监督检查程序1.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市局执法力量和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确定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按照“双随机”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2.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现场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