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区直部门部分一、考核内容A1类部门考核内容包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A2类部门考核内容包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由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满分为30分。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直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得分。A1类部门考核最终得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得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得分)/1.3;A2类部门考核最终得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得分。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100分)(一)事故控制(评优否决项)本单位内部(含下属企事业单位,下同)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主体责任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二)责任落实(20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查阅工作部署、总结、文件制发等资料,每少贯彻落实一项工作扣5分,最多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