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成果说明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成果说明财产(资金)收付记账法产生于60年代初,以“收”、“付”两字作为记账符号,采用同付、同收、有收有付三种形式作为记账规则,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地、相互联系地反映的一种复试记账方法。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的广大农村基本上都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但是由于农村专业会计人才的缺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借贷记账法接收得比较慢,这就要求有一种新的能够适合农村实际需要的记账方法。196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领导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干部学校(现哈尔滨商业大学的前身)从实际出发,研究推广一种记账方法。当时的校领导班子决定由阎伯臣、吕伯炎、何光裕、张化一、郭雅彬、罗会文等同志组成课题小组进行科研攻关。课题小组组成后立即深入到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烟囱屯公社和光大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认真调查、精心论证、反复实践,终于在1961年底在“钱、粮、物”单项收付记账的基础上,吸收“借贷记账法”的优点创立了“财产收付记账法”。1962年初经黑龙江省委农工部同意,黑龙江省农村人民公社推行和使用了财产收付记账法。19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