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为提高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多媒体教学的正常进行,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办统一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维护、检修等工作。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范围:1. 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由教务办根据课程表和学生人数统一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2. 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由使用者向教务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提交到实验中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做统一安排。三、多媒体教室由中心派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职责为:1. 使用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工作;2. 提前10分钟打开多媒体教室;3. 除教学计划内的正常教学由教师自己开关系统外,其它情况使用时,须由管理人员开关系统;4. 负责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教师进行技术指导;5. 在多媒体教室使用期间,需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或系统故障;6. 保持教室卫生、整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防盗;7. 管理员必须督促上课教师按时如实填写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