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612号现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施工行。我部交工发1992430号文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时废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部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并组织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6年6月27日第一章 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2.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建设项目包干、控制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3.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