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业企业为例:小型微利企业定义为1、年度应纳税所额额不超过30万元。 2、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可又说: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我到底怎么理解这个政策呢?是条件满足1、2、项的按20%征收,同时满足1、2、3条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再按20%征收假设04年调整前的利润是-1000元,调整后是500元,应作何会计处理?05年是否应该将04年的利润调整为正数?问题补充:假设企业进行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为亏损1000元,清缴后为盈利500元(即:纳税调整增加额为1500元,其中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为300元,其他调整增加项目为1200元)。(所得税税率18%)问题(1)我做了三个会计分录:提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0交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0贷:银行存款 90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这样做正确么?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1500元是否需要做会计处理?(2)在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一项,显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