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编辑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目录1办法颁布2内容介绍1办法颁布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 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内容介绍编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