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煤字20032 号发布 第一部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管理责任制 第四章 技术措施与现场管理 第五章 第一节 矿井通风 第二节 瓦斯及瓦斯抽放 第三节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 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四节 局部通风 第五节 瓦斯排放 第六节 防灭火 第七节 综合防尘 第五章 安全培训 第六章 资金保障 第七章 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 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制 定本规定. 第 2 条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国 有煤矿和外商投资煤矿,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煤矿是指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县营及其以上(包 括县,市营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的煤矿企业(简称煤矿企业, 以下同). 它 第 3 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 的煤矿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