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台帐管理规则Q/NS03-05-200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建立设备技术台帐,规范技术资料管理,为各设备建立完善的档案,方便设备管理。根据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厂各部门。第二章 设备技术台帐建立的形式电厂以MIS系统为平台建立全面的主、辅设备台帐和技术台帐。其中事故记录、异动记录和检修记录等重要数据必须在输入完成后用纸质文件打印备份。第三章 设备技术台帐分类按设备系统归类,划分成以下单元。(一) 泄洪设备单元:包括集中控制单元、现地控制单元。(二) 大坝观测:包括监控自动化系统,内观测量、外观测量。(三) 水工建筑物:包括厂房坝段、溢流坝段、右岸混凝土重力坝段、左岸混凝土重力坝段、左右岸边坡。(四) 公用、辅助设备:包括400V系统、电梯、工业电视、供水系统、公用监控系统、金结设备、空调系统、排水系统、起重设备、气系统、通风系统、通信系统、消防系统、油系统、照明系统、直流系统、远动计量系统、10KV系统等。(五) 主设备:包括发电机、水轮机、主变、出线系统(10KV系统、110KV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