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明城市考核表(二五年)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填 报 说 明 l、本考核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办发199822号)、省文明委江苏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试行)(苏文明委(199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文明城市管理办法(苏办发2000)20号)制订。 2、本考核表按省28个考核责任部门进行分类,此分类不作为江苏省文明城市考核指标分类标准,亦不作为各考核责任部门的职能确定。 3、本考核表涉及有关内部统计数据,请注意保密,请勿外传。 4、考核表凡例:“序号”为159款考核标准的流水号,不分先后。“标准”栏中的序号(一)至(八),是指江苏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试行)中的对应部分。 5、“考核标准”与“计分办法”中,凡未特别指出考核区域的,其考核范围为申报城市规划区的建成区及郊区。 6、有关统计数据,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其截止日期为2004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