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暨综合市场基地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市场暨创业孵化基地(位于江北区石马河盘溪四支路南桥苑51号负一层(361.6平方米)、一层(1159.15平方米)两层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楼外两边大门前平台和楼梯区域,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管理中心1.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2.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3.负责基地和运营方的管理工作;4.负责代收运营方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5.负责协调运营方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6.负责协调运营方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相关咨询服务;7.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三、资产管理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牵头和派驻基地的管理中心对培训基地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账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和基地管理中心保管,送账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并将分账张贴于资产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