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山农产改办发20189 号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XXX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XXX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 年 5 月 8 日3XXX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政农发201899 号)精神,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及时规
2、范登记,2018 年底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库,纳入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督管理。(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改变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2坚持实事求是。清产核资要充分考虑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3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对象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覆盖全省所有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
3、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4居民委员会、社区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对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理。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三、重点工作(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附件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 2)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附件 3)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4、。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遗补漏,补充书面凭证,完善清查档案,衔接资产数据,提交上报总结。(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健全管理
5、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规范集体财务管理;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5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2019 年起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四)加快平台建设。清产核资结果要经审查、校验、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平台。同时
6、建立数据库,搭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时把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 程序方法(一)组织方式。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镇(街办)政府具体落实,镇、村、组集体进行自查,群众全程参与。镇集体资产由镇(街办)政府组织清查,村组集体资产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清查。清查工作采取集体自查与专业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镇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具体工作。(二)操作程序。清产核资统一按照“建立工
7、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产、评估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示结果、审查上报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等十一个步骤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清产核资方案、结果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逐一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操作程序合法规范,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清查。各镇(街办)要结合实际,统筹纪检、财政、农业等相关单位力量,以集体财务管理和集6体经济合同管理为重点,开展清产核资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督促健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账,落实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集
8、体资产经营合同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派专人驻村清查,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不流失。五、时间安排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时间节点,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2019 年月底前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申请省级检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18 年 5 月底前完成)。5 月中旬前完成县级工作启动和准备,5 月底前各镇(街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备案。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二)
9、实施阶段(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镇(街办)政府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村、组完成清产核资结果审查,提交镇(街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街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社区)进行清产核资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 30%。抽查合格后,形成清产核资总结报告,以镇(街办)政府名义上报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用时,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办)进行清产核资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 30%。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清产核7资结果,建立并规范财务日记账
10、,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监督管理制度,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三)总结阶段(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镇(街办)清产核资结果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以镇(街办)政府名义上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级政府督促落实、镇(街办)政府组织实施。县级清产核资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推进。镇(街办)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二)统筹部门力量。各镇(街办)要统筹农业、财政、国
11、土、水保、林业、教育、文化、卫计、民政、中小企业等相关单位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部门承担总牵头职责,财政、国土、林业部门配合,指导做好村(社区)资金及形成资产、资源性资产和林木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水保、教育、文化、卫计、民政等单位负责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清查核实工作;中小企业促进部门指导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参与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清产核资结果审查验收等工作。(三)强化问题查处。各镇(街办)要严格审查清产核资结果,配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处置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推进。特别是要由镇纪委牵头,农业、财政、公安等单位组成问题处置工作小组,全程参与清
12、产核资工作,严肃查处擅自处置、私分、侵占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8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彻底、应查彻查。(四)加强宣传督导。要统筹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群众支持参与清产核资。镇(街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做好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神进村入户。县政府将把清产核资工作纳入考核指标,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镇(街办),县政府将酌情约谈问责。镇(街办)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完成。附件:1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
13、明9附件 1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工作细则。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产
14、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10第四条 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
15、 2017 年 12 月 31 日。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条 5 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办)落实推进。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交通、体育、中小企业、监察、民政、审计、公安、检察、司法、法院、信访等部门参与,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特别是县乡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考核督查措施,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彻底、规范、有序。第六条 农业部门承担清产核资牵头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清查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资金;国土部门负责指导资源性资产清查;林业部门
16、负责指导集体林木资产清查;中小企业促进部门负责指导乡镇集体资产清查;水利、教育、文化、卫计、体育、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指导农田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村小(教学点)、文化室、农家书屋、卫生室、体育设施设备、便民服务室、养老院和乡村道路等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产权界定和后续运营维护;监察、审计、司法、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负责对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处理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负责清产核资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参与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清产核资结果审查验收等工作。第七条 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乡镇、村、组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清产核资方案、结果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清查结果经得起群众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