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1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9-8-2第二章 投资管理原则9-8-2第三章 投资禁止制度9-8-3第四章 投资管理流程9-8-3第五章 附则 9-8-13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基金投资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涉及基金投资各环节之间的业务关系、各个环节的权责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运用基金资产进行
2、证券投资的全过程。第二章 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 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基金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 基金契约的规定;(二) 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三) 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四) 投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五) 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授权制度;(六) 严格按照防火墙原则执行空间分离制度;(七) 公司资产和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管理的原则;(八) 不同的基金要独立运作,分别管理;(九) 基金投资风险评估和业绩考核的独立性原则。xxx
3、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3第三章 投资禁止制度第五条 基金投资管理中禁止以下行为:(一)投资基金契约中投资目标与投资范围规定以外的品种;(二)违反基金契约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三)基金投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关禁止行为的规定;(四)同一基金对同一投资品种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相反方向的交易;(五)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对同一投资品种在相同时间,在相同或相近价格上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的反向交易;(六)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七)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
4、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八)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交易;(九)以任何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十)应该互相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立操作全过程,严禁应由两人或多人担任的工作由一人担任;(十一) 任何人员同时掌握前台和后台的系统口令;(十二) 任何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穿越部室之间的防火墙;第四章 投资管理流程第一节 投资基准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4第六条 研究发展部的金融工程小组负责运用数量化研究工具,根据不同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的规定,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基准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基准将成为基金经
5、理决策的参考标准。第二节 投资基础第七条 研究报告是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第八条 研究报告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内部报告来源于公司研究发展部,外部报告来源于经公司认可的外部研究机构。第九条 作为投资基础的内部报告不得低于报告总量的 60%;第十条 研究发展部承担基金投资的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宏观经济、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分析研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第十一条 研究发展部必须对各基金经理提供公平、对称的信息。第十二条 研究发展部下设的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发展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评价体系及其他辅
6、助分析统计工具,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日常跟踪分析,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数据支持。第十三条 研究发展部对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研究报告依据的数据要全面、真实可靠,使用的研究方法要科学、合理。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考核研究报告的质量。第十四条 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基金交易部、市场拓展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投资研究会议由研究发展部经理负责召集。第十五条 定期会议分为月例会制度和周例会制度。月例会主要讨论下月研究计划、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等问题。周
7、例会主要讨论近期研究成果、市场热点和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5近期工作反馈情况等。不定期会议视需要召开,主要讨论投资品种、市场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等。第十六条 投资管理部每月(或定期)向研究发展部提交下一阶段的研究请求。第三节 投资决策第十七条 投资决策必须以符合规范的书面研究报告为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第十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契约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方向,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第十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
8、基金契约和公司有关规定,审定以下各项业务:(一) 审定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提案,包括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等金融产品之间的配置比例,资产在重点市场、行业、产业、板块之间的分配比例及融资规模;(二) 审定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方案,并做出决策;(三) 负责基金投资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二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的形式审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集;(二) 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决议时,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三) 投资决议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每位委员有
9、一票表决权,投资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低于三票通过方可实施,决议报监察稽核部备案。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6第二十一条 对于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表决,必须采取下列原则:(一) 投资必须有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投资依据,经过基金经理的尽职调查,并做出结论性判断;(二) 投资决策(包括数量和时机) ,必须经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且不低于四票同意才可通过;(三) 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基金经理必须将实施情况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在实施过程中,如对投资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基金经理必须及时做出书面
10、说明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待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后才能实施;(四) 特殊情况下,执行委员可根据权限授权基金经理进行操作(具体权限规定参见基金经理的权限范围) 。特殊情况是指市场发生突变时,条件不允许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表决。但事后执行委员应及时通报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第二十二条 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同意并由两只以上基金共同持有的投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具体协调工作由执行委员负责。第二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必须做成书面形式,并经到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签署。会议决议通报所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第二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职责是召集并主持召开投资
11、决策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事在外,可授权其他委员代行其职。第二十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一) 执行委员负责监督基金经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基金经理的日常投资运作;(二) 执行委员负责根据各基金经理提供的各基金投资组合数据分析,控制各基金组合经营风险;(三) 执行委员负责组织基金经理制定并提交资产配置提案。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7第二十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执行委员应对其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投资决定和决策程序,以及任何暗示或影响交易员进行不规范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
12、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每个基金经理可配一至两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第二十八条 基金经理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运作,主要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基金契约和基金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计划、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业绩目标。第二十九条 基金经理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 依据宏观政治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和市场分析,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的资产配置提案,包括:1、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2、资产在重点市场、行业、产业或板块之间的分配比例;3、基金的融资规模。(二) 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书,根
13、据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投资品种研究分析报告,制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投资组合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投资品种;2、选择依据;3、投资策略;4、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金额、持股量等。(三) 对整体投资组合及资金运用进行日常评估,并应该根据市场变化、实际交易情况及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研究,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四) 按月、季、年总结基金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8有关报告应作为投资档案存档,并报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备案。第三十条 基金经理必须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在资产配置计划范围内,基金经
14、理有一定的自主投资权限,在权限金额内的投资可自主决策,超过权限金额的投资需按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投资权限为:(一) 基金经理当天在单个股票上自主投资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当天卖出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5%,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二) 基金经理在单个股票上自主投资累计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三) 基金经理当天自主投资买入股票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3%,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卖出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6%,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
15、8000 万元;(四)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国债持仓比例下,基金经理自主投资买入或卖出的单个国债品种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5%,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五) 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可以紧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磋商,经执行委员同意后超过权限执行投资,但单个股票的当天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3%,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卖出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7%,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当天累计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当天累计卖出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6000
16、0 万元;。并且当天必须将操作情况及其结果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并说明理由;(六) 以上投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方案的日常管理时:(一) 基金经理不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操作,交易指令应按标准格式向基金交易部下达,委托基金交易部集中交易,实现证券品种的日常买卖;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9(二) 基金经理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电脑方式和电话录音方式下达委托交易指令,并采用书面方式和电子化方式记录,以供存档备案;(三) 基金经理可以将个别投资品种授权基金交易部进行日常管理,授权范围必须清楚明确;(四)
17、基金经理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五) 基金经理的下列事宜,由执行委员负责协调,并将协调结果书面报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备案:1、基金经理执行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的投资,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行为有重大冲突;2、基金经理与基金交易部之间的日常协调;3、基金经理认为有必要协调的其他投资问题;4、经执行委员协调不能达成协议,由执行委员提请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最终讨论决定。(六) 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协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管理,经基金经理授权可以代理其管理基金。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执行委员授权其管理基金。第三十二条 基金经理应对其执行的投资决策程序和下达的投资指
18、令,以及任何暗示或影响交易员进行不规范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第四节 投资执行第三十三条 基金交易部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实行集中交易管理制度,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活动,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并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第三十四条 基金交易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方针,执行不同基金经理通过书面、电脑或电话录音的方式下达到交易室的标准化指令。所有交易指令必须由xx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之九(8) 投资管理制度9-8-10基金交易部下达。第三十五条 基金交易部在收市以后,必须将交易指令执行情况向基金经理报告,由基金经理签字确认,并采用电子化和书面两种形式存档
19、备案。第三十六条 基金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第三十七条 对于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但遇到如下情况时,交易人员可以回绝:1、指令明确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基金契约、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出现突发情况,在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指令的操作时,可延后执行指令。(如:未知的股票停牌、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不可抗因素产生的阻碍等) ;3、基金经理指令不明确、不规范,交易员不得执行该指令。对于上述情况,交易员应及时通报该基金经理;当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况时,交易员应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报,并通报督察员及监察稽核部。第三十八条 在执行过程中,交易人员应在指令范围内努力控制成本,争取最好的交易价格。第三十九条 各基金经理对同一品种发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时,基金交易部应当暂停执行指令,即时知会相关基金经理,并向执行委员汇报,经协调后执行。第四十条 如基金经理指令不明确、不规范,基金交易部不得执行该指令,并即时知会基金经理,以便基金经理及时修正。第四十一条 基金交易部配合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操作进程进行日常监控,控制交易风险。第四十二条 基金交易部应按月总结基金交易管理工作,将本月度基金交易管理基本情况,通报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基金经理及督察员,并报监察稽核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