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废旧材料及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对环境无害的一般废弃物的处理。二、废弃物的定义:主要指废弃的非金属工业包装物(如:废木、废纸箱、废塑料等包装材料)及生产中产生的对环境无害的一般废弃物(如:废纸、废滤布等)。不包括废油、废油桶/罐、废水管和被严重污染的木屑、抹布等有害物。三、管理规定(建议由安环部指定填埋点)1. 公司不统一设公共废弃物存放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废弃物存放点,设置并标识“可回收”的废旧材料存放点及“不可回收”的三类废弃物存放点(即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及生活废弃物)。2. 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废旧材料及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未经分类处置的废旧材料及废弃物不得随意转至它处,违者罚款200元/次。3. 各生产单位需尽可能再利用废旧材料,确实利用不了的可出售废旧材料再送至仓储部回收库(原老焙烧炉前指定点),由仓储部负责统一处置(如外售)。4. 各类废弃物处置方式:a) 工业类:各生产单位自行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工业废弃物处置(祥见处置方式)。b) 建筑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