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工商 税务 财政 金融1963年,新场工商行政管理所成立,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工商登记,市场监管,包括集市、合同、商标管理等工作。解放前,新场镇就有税务机构。国民政府在新场镇设南汇县税捐稽征处新场分处。解放初,新场镇设江苏省税务局新场税务所。1959年1月,改名为上海市南汇县税务局新场税务所。其征管范围屡经调整。至2001年为3个镇(新场、宣桥、航头镇)和航头商城。其征收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占用税、教育基金等10余种。民国前,新场镇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民国始,新场镇田赋有地丁税、实物税、租课税等。民国18年(1929年),废地丁税、实物税改称地价税。当时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政务、警务和文教类开支。20世纪50年代,财政收入为税收(含农业税)、企业收入、公债和其他收入等。80年代,财政收入为企业收入、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其他税收、专款收入、预算调拨收入、附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并以企业收入和各经济实体缴纳的税收收入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场镇财政收支也不断增加,1985年,新场镇、新场乡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