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法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概念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法:调整税收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征纳程序关系,前者对应的是实体税法(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后者对应的则是程序税法(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是法定计算税额的尺度。目前法定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几类(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3)定额税率:是指按照课征对象的一定数量,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按征税对象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