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电气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本标准适用于防爆电气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