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利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17号)、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生产实际,提出安康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现状进行评估,加强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评审、备案、演练和管理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实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推动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