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城市)信息化评估标准(试行)一、 组织管理序号内 容要 求实 施 要 点1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教育技术中心(可并入教导处)或成立电教处(单列),由1名校长分管并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教师。专职教育技术教师数量(业务工作量不少于满工作量2/3的为专职教师):50个教学班以上的不少于人,30至49个教学班的不少于4人,10至29个教学班的不少于3人,9个教学班以下的不少于1人。12发展规划与 计 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计划,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明确。发展规划与计划符合学校实际,落实较好,有阶段和年度(学期)实施情况总结。13管理制度1.各种管理制度健全;2.机构职责、成员分工明确,并实行岗位责任制;3.教育技术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考核、评奖范围;4.学校教育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及职称评定与学科教师考核及职称评定同等对待。1.有电教器材保管、使用、借还、保养、维修、损坏赔偿等制度,并执行良好;有校园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有微机室、多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