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责任1.1 为促进本公司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规范本公司污染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环保管理规定。1.2 安全生产办公室为本公司环保管理对口部门,安全办设立专职的三废处理员,负责本公司环保的具体事宜。1.3 各部门、车间、仓库对所辖区域的主要责任1.3.1 制定本部门、车间、仓库对污水、废油、废气的管理方案,报公司安全办。1.3.2 每天组织人员,定期处理本辖区的各种污染源,按要求进行污水、废油、废气等的定点收集处理。1.3.3 接受三废处理员的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并按月以书面形式向安全办报告本
2、管辖区的环保情况。1.3.4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知识。2. 环保档案管理2.1 加强公司环保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2.2 由三废处理员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指导各部门、车间、仓库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3.污染源的控制3.1 严格控制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油、废气等)的各项指标均达到环保规定的标准。 3.2 严格控制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3.3 三废处理员对监督管理中出现超标排污的污染源,或不按要求排放的车间、仓库进行考核,并提出限期治理的通知。4.各车间、仓库的具体环保责任4.1 原材料仓库4
3、.1.1 对油料、化工原料等进行定点分类摆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4.1.2 按公司规定的用量标准发放。4.1.3 严禁车间随意领用油料、化工原料。4.2 生产车间(设备保全部)4.2.1 按规定领用油料4.2.2 工作中不准随意将油倒入下水道或地面。4.2.3 剩余废油由车间主管负责统一收集,交原材料仓库集中处理。5.废弃物(污水、污油、废物)的跟踪管理5.1 根据废弃物的数量、类型和可能产生的污染程度等,将废弃物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三废处理员对重点废弃物的跟踪检查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废弃物的跟踪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 5.2 检查废弃物运输、贮存、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影响情况。5.3
4、 检查在处理废弃物的过程中有否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5.4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定点处理废弃物的车间、仓库,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考核与处罚。6. 环保检查的办法6.1 环保检查坚持有规必依、违规必究的原则。 6.2 环保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6.2.1 三废处理员听取各部门、车间、仓库的环保工作汇报; 6.2.2 进行现场检查;7. 环境保护的考核与处理7.1 进行处罚以事实为依据,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先按公司的奖罚制度进行行政处罚,并贯彻惩罚与教育并举原则。如屡次不改者,则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7.2 考核工作在安全办的领导下,由三废处理员对有关车间、仓库、部门负责人实施考
5、核评定工作,对考核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办考核小组处理。 7.3 考核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各部门、车间、仓库组织推行环保责任制的情况;各部门、车间、仓库落实环保工作制度的情况;日常环保执行情况。 7.4 考核评定实行日常检查与抽查、自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车间、仓库每季自评一次,并将自评结果报三废处理员,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考核小组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7.5 环保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及责任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7.5.1 不执行公司颁发的环保制度者7.5.2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的环保责任事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7.5.3
6、 发现环保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7.5.4 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未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或者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处置不当,导致环境污染加重的。7.5.5 在工作中放纵、袒护、纵容下属违反环保制度者。7.5.6 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欺骗等手段,干扰、妨碍或抵制上级的正常工作。7.5.7 不按规范、程序、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现场工作,造成环保事故,或造成环保隐患的。7.6 如环保问题不符合要求,由三废处理员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单,由公司稽查小组配合公司政务部对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跟踪稽查,填写跟踪稽查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源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出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