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