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 目的为了使公司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二条 范围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一、 固定资产:运钞车、办公用车、大型修理机具等二、 装备物资:员工服装、警用装备等三、 车辆耗材:汽油、柴油、副油、轮胎、小型机具、修理配件等四、 办公用品:1、高值品类:电视机、空调机、照相器材、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椅、沙发、饮水机、时钟等。2、办公耗材:笔、墨、纸、砚、笔记本、信封、资料袋、文件夹、计算器、订书机、电池、胶水、胶带、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等。五、后勤物资:灶具、餐具、床架床板、卫生洁具、水暖设施、照明设施等。第三条 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财务部及其他装备物资使用部门配合,综合部分工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由综合部统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