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专项审批 作者: 发表时间:2005-1-3 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广告发布手续: 专业广告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办理内资专业广告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