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总则: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制度,确保所有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及规定明确请、休假种类为: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产假,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一条、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休假应按规定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报项目负责人、总监、总监代表或总经理审批,所有请假单均需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原则上不接受电话请假,因紧急情况不能按规定事先填写请假单而请假的,必须在请假当日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请假并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未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超过休假时间而又未续假及请假有虚假情况者均按旷工处理。第三条、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不含周末假)。项目部监理人员(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届时由项目负责人、总监或总监代表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实行轮休制度,具体工作安排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第四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法定节假日规定执行,项目部监理人员同时应结合本制度的第三条款的相关规定。第五条、病假:因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