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奖励制度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1.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2.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3.考核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4.考核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1-3个月。试用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