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施工“优秀项目经理”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以优质、高效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南京市建筑施工“优秀项目经理”奖(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奖)评选活动,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三条 “优秀项目经理”奖每年评选一次,9月下旬开始申报,11月公布评选结果。第二章 申报范围第四条 凡在宁施工的会员企业的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且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本市施工企业在外地承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优秀项目经理”奖的评选(特殊情况除外)。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一、 合同明确且项目经理必须在岗;二、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未发生较大工伤、质量事故,其时限延伸到评审日期;三、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