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三基操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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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 、 无 菌 技 术无 菌 持 物 钳 的 使 用 法( 一 ) 目 的 取 用 或 者 传 递 无 菌 的 敷 料 、 器 械 等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操 作 环 境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2.检 查 无 菌 持 物 钳 包 有 无 破 损 、 潮 湿 、 消 毒 指 示 胶 带 是 否 变 色 及 其 有 效 期 。3.打 开 无 菌 钳 包 , 取 出 镊 子 罐 置 于 治 疗 台 面 上 。4.取 放 无 菌 钳 时 , 钳 端 闭 合 向 下 , 不 可 触 及 容 器 口 边 缘 , 用 后 立 即 放 回 容器 内 。5.标 明 打 开 日 期 及

2、时 间 。( 三 ) 注 意 事 项1.无 菌 持 物 钳 不 能 夹 取 未 灭 菌 的 物 品 , 也 不 能 夹 取 油 纱 布 。2.取 远 处 物 品 时 , 应 当 连 同 容 器 一 起 搬 移 到 物 品 旁 使 用 。3.使 用 无 菌 钳 时 不 能 低 于 腰 部 。4.打 开 包 后 的 干 镊 子 罐 、 持 物 钳 应 当 4 小 时 更 换 。戴 无 菌 手 套 法( 一 ) 目 的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或 者 接 触 无 菌 物 品 时 戴 无 菌 手 套 , 以 保 护 患 者 ,预 防 感 染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操 作 环 境 是

3、否 符 合 要 求 。2.选 择 尺 码 合 适 的 无 菌 手 套 ,检 查 有 无 破 损 、 潮 湿 及 其 有 效 期 。3.取 下 手 表 , 洗 手 。4.按 照 无 菌 技 术 原 则 和 方 法 戴 无 菌 手 套 。5.双 手 对 合 交 叉 调 整 手 套 位 置 , 将 手 套 翻 边 扣 套 在 工 作 服 衣 袖 外 面 。( 三 ) 注 意 事 项1.戴 手 套 时 应 当 注 意 未 戴 手 套 的 手 不 可 触 及 手 套 的 外 面 , 戴 手 套 的 手 不 可 触及 未 戴 手 套 的 手 或 另 一 手 套 的 里 面 。2.戴 手 套 后 如 发 现

4、 有 破 洞 , 应 当 立 即 更 换 。3.脱 手 套 时 , 应 翻 转 脱 下 。取 用 无 菌 溶 液 法2( 一 ) 目 的 保 持 无 菌 溶 液 的 无 菌 状 态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操 作 环 境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2.对 所 使 用 的 无 菌 溶 液 进 行 检 查 、 核 对 。3.按 照 无 菌 技 术 要 求 取 出 无 菌 液 体 。4.手 握 标 签 面 , 先 倒 少 量 溶 液 于 弯 盘 内 , 再 由 原 处 倒 所 需 液 量 于 无 菌 容 器 内 ,盖 好 治 疗 巾 。5.取 用 后 立 即 塞 上 橡 胶 塞 ,

5、消 毒 瓶 塞 边 缘 。6.记 录 开 瓶 日 期 、 时 间 , 已 打 开 的 溶 液 有 效 使 用 时 间 是 24 小 时 。( 三 ) 注 意 事 项1.不 可 以 将 无 菌 物 品 或 者 非 无 菌 物 品 伸 入 无 菌 溶 液 内 蘸 取 或 者 直 接 接 触 瓶 口倒 液 。2.已 倒 出 的 溶 液 不 可 再 倒 回 瓶 内 。无 菌 容 器 使 用 法( 一 ) 目 的 保 持 已 经 灭 菌 的 物 品 处 于 无 菌 状 态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操 作 环 境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2.打 开 无 菌 容 器 时 , 应 当 将 容

6、 器 盖 内 面 朝 上 置 于 稳 妥 处 , 或 者 拿 在 手 中 。3.用 毕 即 将 容 器 盖 严 。4.手 持 无 菌 容 器 时 ,应 当 托 住 底 部 。5.从 中 取 物 品 时 , 应 将 盖 子 全 部 打 开 , 避 免 物 品 触 碰 边 缘 而 污 染 。( 三 ) 注 意 事 项1. 使 用 无 菌 容 器 时 , 不 可 污 染 盖 内 面 、 容 器 边 缘 及 内 面 。2. 无 菌 容 器 打 开 后 , 记 录 开 启 的 日 期 、 时 间 , 有 效 使 用 时 间 为 24 小 时 。铺 无 菌 盘 法( 一 ) 目 的将 无 菌 巾 铺 在

7、清 洁 干 燥 的 治 疗 盘 内 , 形 成 无 菌 区 , 放 置 无 菌 物 品 , 以 供 实施 治 疗 时 使 用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操 作 环 境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2.检 查 无 菌 包 有 无 破 损 、 潮 湿 、 消 毒 指 示 胶 带 是 否 变 色 及 其 有 效 期 。33.打 开 无 菌 包 , 用 无 菌 钳 取 出 1 块 治 疗 巾 , 放 于 治 疗 盘 内 。4.双 手 捏 住 无 菌 巾 上 层 两 角 的 外 面 , 轻 轻 抖 开 , 双 折 铺 于 治 疗 盘 内 , 上 层 向远 端 呈 扇 形 折 叠 , 开 口

8、边 向 外 。5.放 入 无 菌 物 品 后 , 将 上 层 盖 于 物 品 上 , 上 下 层 边 缘 对 齐 , 开 口 处 向 上 翻 折两 次 , 两 侧 边 缘 向 下 翻 折 一 次 。( 三 ) 注 意 事 项1.铺 无 菌 盘 区 域 必 须 清 洁 干 燥 , 无 菌 巾 避 免 潮 湿 。2.非 无 菌 物 品 不 可 触 及 无 菌 面 。3.注 明 铺 无 菌 盘 的 日 期 、 时 间 , 无 菌 盘 有 效 期 为 4 小 时 。三 、 生 命 体 征 监 测 技 术体 温 的 测 量( 一 ) 目 的1.测 量 、 记 录 病 人 体 温 。2.监 测 体 温 变

9、 化 , 分 析 热 型 及 伴 随 症 状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患 者 :(1)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的 身 体 状 况 , 向 患 者 解 释 测 量 体 温 的 目 的 , 取 得 患 者 的 配合 。(2)评 估 患 者 适 宜 的 测 温 方 法 ,2.操 作 要 点 :(1)洗 手 , 检 查 体 温 计 是 否 完 好 , 将 水 银 柱 甩 至 35 度 以 下 。(2)根 据 患 者 病 情 、 年 龄 等 因 素 选 择 测 量 方 法 。(3)测 腋 温 时 应 当 擦 干 腋 下 的 汗 液 , 将 体 温 计 水 银 端 放 于 患 者 腋

10、窝 深 处 并 贴 紧皮 肤 , 防 止 脱 落 。 测 量 5-10 分 钟 后 取 出 。(4)测 口 温 时 应 当 将 水 银 端 斜 放 于 患 者 舌 下 , 闭 口 3 分 钟 后 取 出 。(5)测 肛 温 时 应 当 先 在 肛 表 前 端 涂 润 滑 剂 , 将 肛 温 计 的 水 银 端 轻 轻 插 入 肛 门3-4 厘 米 , 3 分 钟 后 取 出 。 用 消 毒 纱 布 擦 拭 体 温 计 。(6)读 取 体 温 数 , 消 毒 体 温 计 。3.指 导 患 者(1)告 知 患 者 测 口 温 前 15-30 分 钟 勿 进 食 过 冷 、 过 热 食 物 , 测

11、口 温 时 闭 口 用 鼻呼 吸 , 勿 用 牙 咬 体 温 计 。(2)根 据 患 者 实 际 情 况 , 可 以 指 导 患 者 学 会 正 确 测 量 体 温 的 方 法 。( 三 ) 注 意 事 项41.婴 幼 儿 、 意 识 不 清 或 不 合 作 的 患 者 测 体 温 时 , 护 理 人 员 应 当 守 侯 在 患 者 身旁 。2.如 有 影 响 测 量 体 温 的 因 素 时 , 应 当 推 迟 30 分 钟 测 量 。3.发 现 体 温 和 病 情 不 符 时 , 应 当 复 测 体 温 。4.极 度 消 瘦 的 患 者 不 宜 测 腋 温 。5.如 患 者 不 慎 咬 破

12、汞 温 度 计 , 应 当 立 即 清 除 口 腔 内 玻 璃 碎 片 , 再 口 服 蛋 清 或牛 奶 延 缓 汞 的 吸 收 。若 病 情 允 许 , 服 富 含 纤 维 食 物 以 促 进 汞 的 排 泄 。脉 搏 的 测 量( 一 ) 目 的 1.测 量 患 者 的 脉 搏 , 判 断 有 无 异 常 情 况 。2.监 测 脉 搏 变 化 , 间 接 了 解 心 脏 的 情 况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患 者 :(1)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的 身 体 状 况 。(2)向 患 者 讲 解 测 量 脉 搏 的 目 的 , 取 得 患 者 的 配 合 。2.操 作 要

13、点 : (1)协 助 患 者 采 取 舒 适 的 姿 势 , 手 臂 轻 松 置 于 床 上 或 桌 面 。(2)以 食 指 、 中 指 、 无 名 指 的 指 端 按 压 桡 动 脉 , 力 度 适 中 , 以 能 感 觉 到 脉 搏 搏动 为 宜 。(3)一 般 患 者 可 以 测 量 30 秒 , 脉 搏 异 常 的 患 者 , 测 量 1 分 钟 , 核 实 后 , 报 告医 师 。3.指 导 要 点 :(1)告 知 患 者 测 量 脉 搏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2)根 据 患 者 实 际 情 况 , 可 以 指 导 患 者 学 会 正 确 测 量 脉 搏 的 方 法 。(三 )

14、注 意 事 项1.如 患 者 有 紧 张 、 剧 烈 运 动 、 哭 闹 等 情 况 , 需 稳 定 后 测 量 。2.脉 搏 短 绌 的 患 者 , 按 要 求 测 量 脉 搏 , 即 一 名 护 士 测 脉 搏 , 另 一 名 护 士 听 心率 , 同 时 测 量 1 分 钟 。呼 吸 的 测 量(一 )目 的 1.测 量 患 者 的 呼 吸 频 率 。 2.监 测 呼 吸 变 化 。( 二 ) 实 施 要 点评 估 患 者 : 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的 身 体 状 况 及 一 般 情 况 。5操 作 要 点 : (1)观 察 患 者 的 胸 腹 部 , 一 起 一 伏 为 一 次

15、呼 吸 , 测 量 30 秒 。(2)危 重 病 人 呼 吸 不 易 观 察 时 , 用 少 许 棉 絮 置 于 病 人 鼻 孔 前 , 观 察 棉 花 吹 动 情况 , 计 数 1 分 钟 。( 三 ) 注 意 事 项1.呼 吸 的 速 率 会 受 到 意 识 的 影 响 , 测 量 时 不 必 告 诉 患 者 。2.如 患 者 有 紧 张 、 剧 烈 运 动 、 哭 闹 等 , 需 稳 定 后 测 量 。3.呼 吸 不 规 律 的 患 者 及 婴 儿 应 当 测 量 1 分 钟 。血 压 的 测 量( 一 ) 目 的1.测 量 、 记 录 患 者 的 血 压 , 判 断 有 无 异 常 情

16、 况 。2.监 测 血 压 变 化 , 间 接 了 解 循 环 系 统 的 功 能 状 况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患 者 :(1)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的 身 体 情 况 ;(2)告 诉 患 者 测 量 血 压 的 目 的 , 取 得 患 者 的 配 合 。2.操 作 要 点 :(1)检 查 血 压 计 。(2)协 助 患 者 采 取 坐 位 或 卧 位 , 保 持 血 压 计 零 点 、 肱 动 脉 与 心 脏 同 一 水 平 。(3)驱 尽 袖 带 内 空 气 , 平 整 地 缠 于 患 者 上 臂 中 部 , 松 紧 以 能 放 入 一 指 为 宜 ,下 缘 距

17、肘 窝2-3 厘 米 。(4)听 诊 器 置 于 肱 动 脉 位 置 。(5)按 照 要 求 测 量 血 压 , 正 确 判 断 收 缩 压 与 舒 张 压 。(6)测 量 完 毕 , 排 尽 袖 带 余 气 , 关 闭 血 压 计 。(7)记 录 血 压 数 值 。3 指 导 患 者 :(1)告 知 患 者 测 血 压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2)根 据 患 者 实 际 情 况 , 可 以 指 导 患 者 或 者 家 属 学 会 正 确 测 量 血 压 的 方 法 。( 三 ) 注 意 事 项1.保 持 测 量 者 视 线 与 血 压 计 刻 度 平 行 。2.长 期 观 察 血 压 的

18、 患 者 , 做 到 “四 定 ”: 定 时 间 、 定 部 位 、 定 体 位 、 定 血 压6计 。3.按 照 要 求 选 择 合 适 袖 带 。4.若 衣 袖 过 紧 或 太 多 时 , 应 当 脱 掉 衣 服 , 以 免 影 响 测 量 结 果 。四 、 口 腔 护 理 技 术(一 )目 的1.保 持 口 腔 清 洁 , 预 防 感 染 等 并 发 症 。2.观 察 口 腔 内 的 变 化 , 提 供 病 情 变 化 的 信 息 。3.保 证 患 者 舒 适 。(二 )实 施 要 点1、 评 估 患 者 : (1)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身 体 状 况 。(2)向 患 者 解 释

19、口 腔 护 理 的 目 的 , 取 得 患 者 的 配 合 。 2.操 作 要 点 :(1)准 备 用 物 ,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选 择 口 腔 护 理 溶 液 。(2)进 行 口 腔 护 理 操 作 时 , 避 免 清 洁 、 污 染 交 叉 混 淆 。(3)询 问 患 者 感 受 , 并 协 助 患 者 取 舒 适 卧 位 。3.指 导 要 点 :(1)告 知 患 者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的 配 合 事 项 。(2)指 导 患 者 正 确 的 漱 口 方 法 , 避 免 呛 咳 或 者 误 吸 。( 三 ) 注 意 事 项1.操 作 动 作 应 当 轻 柔 , 避 免 金 属 钳

20、 端 碰 到 牙 齿 , 损 伤 粘 膜 及 牙 龈 , 对 凝 血 功能差 的 患 者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2.对 昏 迷 患 者 应 当 注 意 棉 球 干 湿 度 , 禁 止 漱 口 。3.使 用 开 口 器 时 , 应 从 臼 齿 处 放 入 。 4.擦 洗 时 须 用 止 血 钳 夹 紧 棉 球 , 每 次 一 个 , 防 止 棉 球 遗 留 在 口 腔 内 。5.如 患 者 有 活 动 的 假 牙 , 应 先 取 下 再 进 行 操 作 。6.护 士 操 作 前 后 应 当 清 点 棉 球 数 量 。五 、 鼻 饲 技 术( 一 ) 目 的 对 不 能 经 口 进 食 的 患

21、 者 , 从 胃 管 灌 入 流 质 食 物 , 保 证 病 人摄 入 足 够 的 营 养 、 水 分 和 药 物 , 以 利 早 日 康 复 。( 二 ) 实 施 要 点71.评 估 患 者 :(1)询 问 患 者 身 体 状 况 , 了 解 患 者 既 往 有 无 插 管 经 历 。(2)向 患 者 解 释 , 取 得 患 者 合 作 。(3)评 估 患 者 鼻 腔 状 况 , 包 括 鼻 腔 粘 膜 有 无 肿 胀 、 炎 症 、 鼻 中 隔 弯 曲 、 息 肉 等 ,既 往 有 无 鼻部 疾 患 。2.操 作 要 点 :(1)核 对 医 嘱 , 准 备 用 物 。(2)根 据 医 嘱

22、准 备 鼻 饲 液 。(3)携 物 品 至 患 者 旁 , 为 患 者 取 适 当 体 位 。(4)检 查 胃 管 是 否 通 畅 , 测 量 胃 管 放 置 长 度 。(5)为 患 者 进 行 插 管 操 作 , 插 入 适 当 深 度 并 检 查 胃 管 是 否 在 胃 内 。(6)选 择 合 适 位 置 固 定 胃 管 。(7)灌 注 鼻 饲 液 。3.指 导 要 点 :(1)告 知 患 者 插 胃 管 和 鼻 饲 可 能 造 成 的 不 良 反 应 。(2)告 知 患 者 鼻 饲 操 作 过 程 中 的 不 适 及 配 合 方 法 。(3)指 导 患 者 在 恶 心 时 做 深 呼 吸

23、 或 者 吞 咽 动 作 。(4)指 导 患 者 在 带 管 过 程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 避 免 胃 管 脱 出 。( 三 ) 注 意 事 项1.插 管 过 程 中 患 者 出 现 呛 咳 、 呼 吸 困 难 、 紫 绀 等 , 表 示 误 入 气 管 ,应 立 即 拔 出 , 休 息 片 刻 重 插 。2.昏 迷 患 者 插 管 时 , 应 将 患 者 头 向 后 仰 , 当 胃 管 插 入 会 厌 部 时 约 15 厘 米 ,左手 托 起 头 部 ,使 下 颌 靠 近 胸 骨 柄 , 加 大 咽 部 通 道 的 弧 度 , 使 管 端 沿 后 壁 滑 行 , 插 至 所 需长 度

24、。3.每 天 检 查 胃 管 插 入 的 深 度 , 鼻 饲 前 检 查 胃 管 是 否 在 胃 内 , 并 检 查 患 者 有无 胃 潴 留 , 胃 内 容 物 超 过 150 毫 升 时 , 应 当 通 知 医 师 减 量 或 者 暂 停 鼻 饲 。4.鼻 饲 给 药 时 应 先 研 碎 , 溶 解 后 注 入 , 鼻 饲 前 后 均 应 用 20 毫 升 水 冲 洗 导 管 ,防 止 管 道 堵 塞 。5.鼻 饲 混 合 流 食 , 应 当 间 接 加 温 , 以 免 蛋 白 凝 固 。6.对 长 期 鼻 饲 的 患 者 , 应 当 定 期 更 换 胃 管 。8六 、 导 尿 技 术 及

25、 护 理( 一 ) 目 的1.采 集 患 者 尿 标 本 做 细 菌 培 养 。2.为 尿 潴 留 患 者 引 流 尿 液 , 减 轻 痛 苦 。3.用 于 患 者 术 前 膀 胱 减 压 以 及 下 腹 、 盆 腔 器 官 手 术 中 持 续 排 空 膀 胱 , 避 免 术中 误 伤 。4.患 者 尿 道 损 伤 早 期 或 者 手 术 后 作 为 支 架 引 流 , 经 导 尿 管 对 膀 胱 进 行 药 物 灌注 治 疗 。5.患 者 昏 迷 、 尿 失 禁 或 者 会 阴 部 有 损 伤 时 , 留 置 导 尿 管 以 保 持 局 部 干 燥 、 清洁 , 避 免 尿 液 的 刺 激

26、。6.抢 救 休 克 或 者 危 重 患 者 , 准 确 记 录 尿 量 、 比 重 , 为 病 情 变 化 提 供 依 据 。7.为 患 者 测 定 膀 胱 容 量 、 压 力 及 残 余 尿 量 , 向 膀 胱 注 入 造 影 剂 或 气 体 等 以 协助 诊 断 。(二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患 者 :(1)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的 身 体 状 况 。(2)向 患 者 解 释 导 尿 的 目 的 、 注 意 事 项 , 取 得 患 者 的 配 合 。(3)了 解 患 者 膀 胱 充 盈 度 及 局 部 皮 肤 情 况2.操 作 要 点 :(1)核 对 医 嘱 , 做 好 准

27、备 。(2)携 用 物 至 患 者 旁 , 关 闭 门 窗 , 为 患 者 遮 挡 , 协 助 患 者 做 好 准 备 。(3)按 照 无 菌 操 作 原 则 实 施 导 尿 操 作 。(4)插 入 导 尿 管 后 注 入 10-15 毫 升 无 菌 生 理 盐 水 , 轻 拉 尿 管 以 证 实 尿 管 固 定稳 妥 。3.指 导 患 者 :(1)指 导 患 者 放 松 , 在 插 管 过 程 中 协 调 配 合 , 避 免 污 染 。(2)指 导 患 者 在 留 置 尿 管 期 间 保 证 充 足 入 量 , 预 防 发 生 感 染 和 结 石 。(3)告 知 患 者 在 留 置 尿 管

28、期 间 防 止 尿 管 打 折 、 弯 曲 、 受 压 、 脱 出 等情 况 发 生 , 保 持 通 畅 。(4)告 知 患 者 保 持 尿 袋 高 度 低 于 耻 骨 联 合 水 平 , 防 止 逆 行 感 染 。(5)指 导 长 期 留 置 尿 管 的 患 者 进 行 膀 胱 功 能 训 练 及 骨 盆 底 肌 的 锻 炼 , 以 增 强 控制 排 尿 的 能 力 。(三 )注 意 事 项91.患 者 留 置 尿 管 期 间 , 尿 管 要 定 时 夹 闭 。2.尿 潴 留 患 者 一 次 导 出 尿 量 不 超 过 1000 毫 升 , 以 防 出 现 虚 脱 和 血 尿 。3.患 者

29、尿 管 拔 除 后 , 观 察 患 者 排 尿 时 的 异 常 症 状 。4.为 男 性 患 者 插 尿 管 时 ,遇 有 阻 力 , 特 别 是 尿 管 经 尿 道 内 口 、 膜 部 、 尿 道 外 口的 狭 窄 部 、耻 骨 联 合 下 方 和 前 下 方 处 的 弯 曲 部 时 , 嘱 患 者 缓 慢 深 呼 吸 , 慢 慢 插 入 尿 管 。八 、 灌 肠 技 术( 一 ) 目 的1.为 手 术 、 分 娩 或 者 检 查 的 患 者 进 行 肠 道 准 备 。2.刺 激 患 者 肠 蠕 动 , 软 化 粪 便 , 解 除 便 秘 , 排 除 肠 内 积 气 , 减 轻 腹 胀 。3

30、.稀 释 和 清 除 肠 道 内 有 害 物 质 , 减 轻 中 毒 。4.灌 入 低 温 液 体 , 为 高 热 患 者 降 温 。(二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患 者 :(1)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的 身 体 状 况 、 排 便 情 况 。(2)向 患 者 解 释 灌 肠 的 目 的 , 取 得 患 者 的 配 合 。2.操 作 要 点(1)核 对 医 嘱 , 做 好 准 备 , 保 证 灌 肠 溶 液 的 温 度 适 宜 。(2)携 物 品 至 患 者 旁 , 帮 助 患 者 取 左 侧 卧 位 , 为 患 者 遮 挡 。(3)按 照 要 求 置 入 肛 管 , 置 入 合 适

31、 长 度 后 固 定 肛 管 , 使 灌 肠 溶 液 缓 慢 流 入 并 观察 患 者 反 应 。(4)待 溶 液 将 要 灌 完 时 , 夹 紧 肛 管 , 拔 出 肛 管 放 入 弯 盘 内 。(5)灌 肠 完 毕 , 嘱 患 者 平 卧 , 忍 耐 1020 分 钟 后 再 排 便 并 观 察 大 便 性 状 。3.指 导 患 者 :(1)灌 肠 过 程 中 , 患 者 有 便 意 , 指 导 患 者 做 深 呼 吸 , 同 时 适 当 调 低 灌 肠 筒 的 高度 , 减 慢 流 速 。(2)指 导 患 者 如 有 心 慌 、 气 促 等 不 适 症 状 , 立 即 平 卧 , 避 免

32、 意 外 的 发 生 。( 三 ) 注 意 事 项1.对 急 腹 症 、 妊 娠 早 期 、 消 化 道 出 血 的 患 者 禁 止 灌 肠 ; 肝 性 脑 病 患 者 禁 用 肥皂 水 灌 肠 ;伤 寒 患 者 灌 肠 量 不 能 超 过 500 毫 升 , 液 面 距 肛 门 不 得 超 过 30 厘 米 。2.对 患 者 进 行 降 温 灌 肠 , 灌 肠 后 保 留 30 分 钟 后 再 排 便 , 排 便 后 30 分 钟 测 体10温 。九 、 氧 气 吸 入 技 术( 一 ) 目 的 提 高 患 者 血 氧 含 量 及 动 脉 血 氧 饱 和 度 , 纠 正 缺 氧 。( 二 )

33、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患 者(1)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身 体 状 况 , 向 患 者 解 释 , 取 得 配 合 。(2)评 估 患 者 鼻 腔 情 况 。2.操 作 要 点 :(1)核 对 医 嘱 , 做 好 准 备 。(2)携 用 物 至 患 者 旁 , 协 助 患 者 取 得 舒 适 体 位 。 (3)用 棉 签 清 洁 患 者 鼻 孔 。(4)将 氧 气 装 置 与 供 氧 装 置 接 通 后 , 连 接 鼻 导 管 , 根 据 医 嘱 调 节 氧 流 量 。(5)检 查 导 管 是 否 通 畅 , 然 后 将 鼻 导 管 轻 轻 插 入 患 者 鼻 孔 , 并 进 行

34、固 定 。3.指 导 患 者 :(1)根 据 患 者 病 情 ,指 导 患 者 进 行 有 效 呼 吸 。(2)告 知 患 者 不 要 自 行 摘 除 鼻 导 管 或 者 调 节 氧 流 量 。(3)告 知 患 者 如 感 到 鼻 咽 部 干 燥 不 适 或 者 胸 闷 憋 气 时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医 护 人员 。(4)告 知 患 者 有 关 用 氧 安 全 的 知 识 。( 三 ) 注 意 事 项1.患 者 吸 氧 过 程 中 , 需 要 调 节 氧 流 量 时 , 应 当 先 将 患 者 鼻 导 管 取 下 , 调 节好 氧 流 量 后 , 再 与 患 者 连 接 。 停 止 吸 氧 时 , 先 取 下 鼻 导 管 , 再 关 流 量 表 。2.持 续 吸 氧 的 患 者 , 应 当 保 持 管 道 通 畅 , 必 要 时 进 行 更 换 。3.观 察 、 评 估 患 者 吸 氧 效 果 。十 四 、 密 闭 式 输 液 技 术(一 )目 的 按 照 医 嘱 正 确 地 为 患 者 实 施 输 液 治 疗 。( 二 ) 实 施 要 点1.评 估 患 者 :(1)询 问 、 了 解 患 者 的 身 体 状 况 。(2)评 估 患 者 穿 刺 部 位 的 皮 肤 、 血 管 状 况 。2.操 作 要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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