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特长生管理制度一、 音乐特长生行为规范制度1、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2、 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学管理。3、 非专业课时间,不得擅入专业教室。4、 不得将非专业学生私自带入专业教室。5、 不得将零食、杂物等私自带入专业教室。6、 因故不能上专业课者,需经班主任及专业老师批准(必须有请假条批示)7、 爱护公共财务,损坏、丢失,由当事人按原价双倍赔偿。8、 随手关灯、关窗、关门。9、 不得在专业教室抽烟、使用手机、谈恋爱及进行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活动。二、 音乐特长生违纪处理制度1、 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计。2、 严重扰乱课堂纪律按旷课一次计。3、 不按时完成作业按旷课一次计。4、 行为规范制度中其余事项,违反一次按旷课一次计。5、 专业学生认真服从老师的教学安排及训练任务,未完成一次,按旷课一次计。6、 旷课累计达三次,予以除名。(除名学生,不得再进入学校专业教室上课、练琴。如要上课必须经过本人申请,经由班主任、家长、音体美组长、教务主任同时签字担保,方可继续上课)三、 音乐特长生专业学习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