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室各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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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使自已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掌握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三、按照国家公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帐、分类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的问题,及进向单位

2、领导提出建议或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五、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明细帐余额与总帐核对,定期核对财产帐存与盘存、收发数额,定期与上级主管部门核对有关帐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六、有权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支、计量验收等情况,对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上报单位领导人。七、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建立严格的借阅制度。八、有权要求本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委和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

3、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学校领导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九、会计人员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十、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向接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十一、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经济往来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十二、会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期调离出纳岗位。学校财产清查制度第一条根

4、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导对学校的现金、银行存款、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进行实地盘点或核对,以查明货币资金、财产、债权、债务的实有数额,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其具体清查对象是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及暂付款、固定资产、存货、对外投资、借入款、应付和予收款、就缴款项等。第三条财产清查对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挖掘财产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产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第四条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局部清查;按

5、清查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第五条为认真作好财产清查工作,在作好财产清查前,应作好如下的准备工作:一、根据财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建立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财产清查小组。二、确定每次清查对象并明确清查任务和要求。三、由财产清查小组根据每次清查的对象和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文案。四、好财产清查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包括:账薄、核对往来款项、整理实物、计量工具。第六条现金(含各种有价证券)的清查在一天的业务结束后,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由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清查,并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由盘点人员、出纳人员签章后

6、报主管人员。第七条银行存款的清查:一、出纳人员于每月结束后,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二、对银行存款的清查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金额、银行结算凭证的种类、编号、时间等要素进行清查。第八条债权、债务的清查:债权、债务的清查包括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借入款等的清查。于每季末进行,清查方法采用查询法、对账单法或将二者结合。清查结束后,编制“债权、债务清查结果报告表”,并经清查人员签章后交主管人员。第九条存货的清查:一、存货清查时不公要在数量上进行核实,又要在质量上给予鉴定。二、存货应于每月结束后,由保管人员进行抽查盘点,贵重存货要每月全面盘点一次。三、年末清查小组存根据货的

7、特点,选用适当的方法,如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鉴定法等进行盘点。四、存货清查结束后,要编制盘存单。经清查人员和存货管理人员签章后交管理人员。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清查:一、固定资产的清查至少于每年末年终结算前进行。二、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三、固定资产的清查不仅要核对其数量,还要清查固定资产在使用、保管、维护、质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四、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后,要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经清查人员、保管人员、使用部门签章,交主管人员。第十一条清查结果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二条在学校合并、撤消、改变隶属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清产核资时,要进行全面清查

8、。第十三条在更换财产保管人员、财产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非常损失、有关人员发生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非常行为时,按规定要进行财产清查。学校民主理财制度1、学校成立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2、民主理财小组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3、每学期定期实行民主理财。4、财会人员必须热忱欢迎民主理财,并积极做好协助工作。5、民主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严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6、按民主理财要求,履行各种手续,做好理财结论,并及时将理财结论予以公布。校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一、执行国家财产定期清查盘点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每年年底对学校财产清查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校产进行

9、突击清查盘点。二、由学校组织会计人员、保管人员等参加清产核资小组,具体履行其职责。三、对盘盈、盘亏、毁损资产,经审查核实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调整有关帐务,确保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四、定期检查各项财产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毁损、短缺、积压过多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资产的积压,以免造成浪费。票据管理制度一、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向主管部门购领的中小学收费收据。学校私自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二、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会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总账会计负责。三、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制度。票据在领用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

10、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及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毕,须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四、对须提供票据的经济业务,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规定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五、票据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六、各种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七、对错填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八、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九、总账会计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学校经费收缴制度一、学校所有经费的收支权限统属会计室

11、。二、师生教学参考、辅导材料的征订,均须经教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总务处办理有关征订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订购。三、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经费。四、学生损坏公物赔偿款一律交会计室,总务部门凭据装修或置换。五、违反上述规定者,除通报全校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二、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都要入帐。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杂费,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勤工俭学收入要建立专门帐户。三、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

12、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四、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购物费用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负责批核的领导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由本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负责批核的领导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公费医疗经费的报销,按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因公领用现金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六、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的不合理开支、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有权拒付。坚决执行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节约使用办学经费。七、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书籍、讲义代办费逐项核算到人,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八、调

13、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九、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拒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一、学校财产要严加管理,详细登记,合理使用。二、财产添置遵循保证教学,经济适用原则。三、保管员要对物资进行登记,会计上固定资产登记帐。四、出库物资,严格按审批程序领取,严禁先领物品后出库及多发冒领。五、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实验室、图书室、体育、音乐等固定资产较多的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分帐;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每年应清点一次。六、对应报损物资由学校集中统一报损。七、教职工调动等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用物资交回学校,对损坏物资按价赔偿。八、保管室要分类管理,做到摆放有序,场地干净,防水、防盗,并且上账及时,结帐及时,账物相符。九、易耗物品本着节约原则,按学校规定登记发放。十、对较贵重物资实行借用制,学期结束归还。十一、公物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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