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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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经济法表格-2016-(理解记忆版)目录市场规制法 .3第一节 竞争法 .31、反垄断法 .32、反不正当竞争法 .6第二讲 消费者法 .8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2、产品质量法 .103、食品卫生安全法 .11宏观调控法 .14第一讲 财税法 .141、税的种类 .142、税收征收管理法 .16第二讲 金融法 .181、商业银行法 .182、行业监督管理法 .193、审计法 .20社会法 .21第一讲 劳动法 .211、劳动合同法 .212、劳动法 .24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44、社会保险法 .25第二讲 环境法 .271、基本制度 .272、环境法律责任 .29第三讲 土地和房地

2、产法 .311、土地管理法 .312、城乡规划法 .323、房地产管理法 .334、不动产登记 .33市场规制法第一节 竞争法1、反垄断法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其调整的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概述 适用范围中国境内垄断行为;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不适用于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活动,但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情况除外。概念 指经营者签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主体要件垄断协议必须发生在 2 个或 2 个以上有竞争关系的经营

3、者间,且具有“多个主体共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区别开来,同时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决策能力。构成要件客观要件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可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协同行为,如在同一天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体提高某类产品价格。概念横向垄断协议,是指 2 个或 2 个以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 2 家电脑公司之间的联合。横向垄断协议 具体形式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如多家水产批发商固定扇贝的销售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如为抬高盐价,多家生产商联合减产;分割销

4、售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此类往往为技术垄断;联合抵制交易。【总结】横向价格、数量、市场、技术、交易概念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电脑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联合。纵向垄断协议 具体形式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如奶粉生产商向经销商固定统一零售价,而非建议零售价;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如奶粉生产商向经销商限定最低零售价,只可在此价格上销售。 【注意】限最高价格并不违法。【总结】纵向固定价格,限定最低价格分类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为改进技术、研

5、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对于第至项情形,经营者还应证明“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产生的利益” ,才可免除法律责任。豁免情形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联合对外)垄断行为垄断协议行为狼狈为奸法律 民事责任 造成他人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达成实施 停止行为没收所得罚款(上年销售额 1%-10%) ;达成但未实施 罚款(50 万以下) ;

6、行业协会,罚款(50 万以下) ,情节严重,社团登记机关撤销登记。责任减轻或免责 主动报告垄断协议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合同效力 被诉合同构成垄断协议,内容无效。接上页概念 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情形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经营者进行交易;搭售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

7、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参考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支配地位确定推定制度1 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1/2 的;2 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2/3 的;3 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3/4 的。【注意】有前款第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1/10的,不应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

8、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霸一方、滥用地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对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申报达到申报标准的,应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注意】经营者集中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规模,要么符合条件免

9、于申报,要么事前申报,不允许事后补报。申报豁免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 50%以上表决权;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 50%以上表决权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初步审查 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进一步审查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 90 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禁止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若禁止,说明理由。延长审查延长调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进一步核实的;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决定的,经营者可实施集中。垄

10、断行为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审查内容 对相关市场、其他经营者、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力、集中度、影响力。审查决定 禁止集中、附条件的不予禁止、不予禁止。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罚款。救济 如果当事人对禁止集中,附条件允许集中的处理措施不服,可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接上页构成要件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行为:实施了行政垄断行为;后果:产生了破坏市场机制、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严重后果。强制交易 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1)限制流通:对

11、外地商品歧视性收费、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对外地商品重复检验、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釆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2)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地区封锁(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如垄断性立法) 。垄断行为行政垄断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12、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注意】行政垄断只有行政责任且由行为人的上级机关做出处罚。调查机构调查措施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让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要点】进入检查、询问情况、查复资料、查扣证据、查询账户反垄断调查调查程序调查中止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

13、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调查终止在中止调查后,若经营者履行了承诺,并且消除了垄断行为的后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即针对该被调查者的此件调查程序宣告结束。恢复调查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做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息做出的。2、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主体 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1)公用行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表现为强制购买、滥收费

14、用主体:公用或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行为:利用优势地位后果:违反公平竞争损害,损害用户合法权益(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表现为限制经营、地区封锁主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为:实施了禁止行为;目的:排外保内(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主体:经营者(非政府、组织)行为:违背购买者意愿;后果:阻碍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抬、压价行为主体:部分或全体投标者: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目的:排挤其他投标者或使招标者得不到竞争利益类型(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表现为,投标者抬、压价;招、投标者相互勾结招、投标者勾结行为主体:招标者和投标者;行为:招标者与投标者共谋;目的:为让参与共谋的投标者中标,以排挤其他投

15、标者。限制竞争行为注意 限制竞争行为共有四种类型,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有交叉竞合,但是两者并未完全相互替代。主体 行为表现混淆行为虚假表示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擅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注意】均是盗用他人的名声或劳动成果,引起混淆。商业贿赂经营者及指示之人主体:经营者及其指示之人,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非商业贿赂行为;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好处且达到一定数额(排除许诺、小礼物等) ;目的:争取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提职、获取职称等) 。【注意】

16、并非只要有回扣、折扣就是商业行为,只有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与对方回扣,不如实入账才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责任广告主(无过错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过错才与广告主连带,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广告代言人(明星)仅对食品类广告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混淆行为VS虚假宣传形式不同:前者只是混淆并无宣传:后者有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宣传;内容不同:前者是将外在的形式混淆,如包装:后者是将产品的内容夸大或作假,如疗效。【注意】如果某经

17、营者冒用他人商标,且夸大功效进行虚假宣传,就可能同时构成混淆行为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星 对虚假宣传的规定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对比;将科学尚未定论的观点、想象等作为定论的事实用做商品宣传;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接上页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第三人认定以盗窃、利诱、胁迫获取商业秘密(排斥逆向工程和早就公开的“秘密”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

18、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主体:经营者;行为:实施了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目的: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低价倾销 经营 者除外情形销售鲜活商品; 处理临近保质期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行为谎称有奖或内定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营者注意 超 5000(X5000)元才违法; 非现金的物品则以同期市场价折算。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商誉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主体: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注意】只有同行可诋毁商誉,非同行只能是侵害

19、名誉权。如新闻媒体、记者被利用或唆使对产品进行不实报道,造成经营者商誉受损,仅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但可构成共同侵权人。同行业的经营者进行虚假贬低竞争者的对比性广告,则应认定为诋毁他人商誉行为。过错:故意,若为过失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而不是诋毁商誉;行为: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若散布的是真实的信息则不构成此行为;后果:对竞争对手造成了商誉损害,即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道或推知。一般 损害赔偿 被侵害方调查的合理费用损害赔偿 特殊 无法计算损失的,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 被侵害方调查的合理费用违法所得1-3 倍罚款混淆行为;被违法指定购买其商品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财物。1-10 万罚款违规有奖销售;1-20 万罚款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5-20 万罚款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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