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庄矿业有限公司自主经营体管理办法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周转和运行效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矿所有单位,以及权属单位,省外煤矿。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设备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且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和低值易耗设备。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四条 公司在机电科下设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设备组。公司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副经理、总会计师任组长,机电副经理、机电副总、机电科长、设备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机电科设备组全体人员为成员。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设备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并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专业会议。第五条 负责设备计划与购置、设备调剂、设备报废与设备处置的审批;负责设备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