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文20051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组成。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应当与施工单位、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订安全文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