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学校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六条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第七条学校基建办负责本校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基建办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