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压物资、报废物资管理及处理规定(一) 范围本规定对积压物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规定了管理及处理程序。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积压物资、报废物资的管理及处理。(二) 定义2.1 零部件类积压及报废物资 整体性能未丧失、由于改装拆下的部品、已被判定为不能用于现生产和新产品替代和售后备件的生产用零部件、超出规定保存期限的部品。2.2 边角料报废物资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并经过技术部确认不可再用的物资。如边角废料及其他废料、废油等物资。2.3 包装物类物资正常废弃的外购物包装物,如废纸箱、废塑料等能够变现的废旧曲子。(三) 职责3.1 部品管理课职责: 组织对物资管理部门上报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评估 制定各种积压物资的处理方案及处理计划,并报批 组织开展积压物资处理的招标及议价工作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对处理方案及处理计划的执行3.2 技术部职责 协调相关部门对零部件类积压物资进行判定3.3 品质保证课职责 负责对零部件的积压物资的质量状况进行判定3.4 生产管理课职责 负责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