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行政人事部,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副总、总工、财务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合同造价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 一、合同评审程序1、 合同承办人或合同造价部拟定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工程部初审,再按流程送审;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造价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或合同谈判人员继续完善合同内容,修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4、 行政人事部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行政事务需评审重点A、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