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管理制度一、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有的工程类、材料设备类、服务类招标采购的供方管理,工程类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分包工程及安装工程;材料设备类包括土建、水暖、通风、空调、电气等材料设备供应及必需的施工及安装;服务类包括勘察、测绘、规划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广告及营销服务等。二、 供方来源:供方选择根据单项招标项目的特点,以经办部门为主进行供方的初选,其他各部门也可将符合要求的合格供方提供给经办部门纳入统一的审核范围,择优选择。合格供方优先选择本地供方。三、 合格供方确定:根据附表一、附表二进行供方审批,符合单项招标项目对供方资格的要求可进入预选名单,进入预选名单的供方可通过审批列入公司供方库,已列入供方库的单位可直接进入招标预选。符合预选资格的供方由经办部门选择并按照附表三经过审批方可进入招标合格供方库名单,未经过供方审批的单位不得参加相关业务的投标。经办部门根据供方情况及项目需要可对供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情况见表四,由考察人填写签字并列入预审评价标准。四、 供方库管理:经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进入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