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区园林绿化管理,更好地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态的生活、休闲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任何住户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符合国家要求,绿化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工程计划。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考虑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第三条 园区绿化管理实行责任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第四条 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第五条,园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达到水肥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