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促进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本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金融20113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第四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营造宽松政策环境,鼓励创新创业第五条 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争取国家和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相关技术创新支持资金,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研究开发、中试阶段发生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