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油布、废油费油手套等废弃物。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室、炼钢作业区、炼钢精炼作业区、炼钢方坯作业区、炼钢板坯作业区,、除尘作业区、动力作业区、供应作业区、炼钢天车作业区、连铸天车作业区、钢坯作业区、板坯精整作业区及检修维护单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安全环保室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专业管理,负责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执行情况。每月填报*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及*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统计表,上报安全部。第五条 设备管理室负责堵塞危险废物的产生渠道,减少、降低危险废物发生量等工作。负责设备安装、检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