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视角下“红顶中介”的研究与探讨摘要:本文主要对时下的“红顶中介”进行探讨,结合审计发现的一些案例,对“红顶中介”的危害和整治予以了浅显分析,同时从审计的角度,进行探讨与研究。 下载 关键词:审计;国家审计;行政事业审计 “红顶中介”是一种腐败、违规的现象,该现象伤害的是我国政府的公信力。2015 年 1 月 14 日,李克强总理要求整治“红顶中介”,严防以“红顶中介”替代行政收费的现象,消除灰色地带。 一、红顶中介的主要类型 “红顶中介”主要有三类:一是由当年政府大规模改制时期,带着审批权改制出来的组织,在过去,这类组织就是政府部门,在如今以协会的形式存在;二是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在简政放权中
2、的成立的协会,这些政府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将一部分政府下放或者直接赋予了这些属于自己直接管辖的协会;三是某一部分领导在年龄到了退休的年限后,任然手握部分职权,下来以后,退职不放权,于是在协会(学会)在里面任职,行使政府部门的有关审批权限。 二、红顶中介的主要取利手段、危害及案例 红顶中介替代行政收费,可谓花样百出,方式方法层出不穷,主要体现为: (一)“红顶中介”(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与相关的部门(主管局)未完全不脱钩,“红顶中介”的出资人、法人、财务审批人以及实质控制人,就是相关的主管局(部门),同时收取的资金成为领导干部的“小金库”,用于吃喝和相关活动。如:在对某住建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
3、现,2010 年 6 月,该住建局下属的区建筑行业协会出资 10 万元成立了某建设咨询公司,该公司无员工,法人代表为区住建局建管处副主任,同时该建设咨询公司实际财务审批人为住建局主要领导(公务员),通过该公司大量开支公务接待意外的不正常开销。 (二)“红顶中介”表面上虽然不与任何单位部门有关系,但背后“红顶中介”的所代表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却借着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收取费用。如:在对某住建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某住建局下属的区建筑行业协会出资成立的某建设咨询公司,借住建局的权力,强制代理了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购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将其中 20%商业回扣该返回给建设
4、咨询公司,在对住建局审计时发现,该住建局通过安监站一名聘用人员以个人名义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存折)10 个,用于保费收取后划转。2011 年至 2015 年,该建设咨询公司共收到保险回扣资金 949 万元。 (三)“红顶中介”在年检、注册、行业检查等环节,搭便车,更有的直接借简政放权和 “红顶中介”平台,收取有偿服务。如:1.在对某住建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住建局下属的区建筑行业协会超社团法定登记职能,收取保证金。该建筑业协会按照协会登记管理规定,许可收取成员单位会费,主要职能为建筑业务咨询,但该协会超出登记业务范围,一是收取检测公司保证金 315 万元。二是收取建设咨询公司和监理公司
5、保证金累计 1559 万元。2.在对某市总工会主席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工会通过企业需向工商局的年检的事项,利用个私人协会,在工商年检中搭便车,向各私人企业收取每户 200-300 不等,3 年内累计共收取了 1300 多万元,且收取的工会费资金只进入到该协会,用于工会和工商局的各项“体外”开支。 (四)“红顶中介”以各类名目收取资金,一方面用于金融理财和投资活动,另一方面给相关政府部门用于“三公经费”的开支,有的“红顶中介”直接将部分资金购买成现金代币卡,并上交给相关的部门(主管局),供他们使用。如:在对某住建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13 年至2014 年,住建局控制的某建设咨询公司
6、账面由该建设局主要领导使用并用于购买沃尔玛、大润发等代币卡以及副食品礼品等超过 75 万元,同时,该建设局实质控制的还有建设培训学校,建筑业协会等,都存在大幅度购礼品卡现象,为该住建局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利用培训学校、建筑业协会、咨询公司购买商务车,越野车,共住建局使用。 “红顶中介”对政府的信誉产生极大地伤害,同时危害市场秩序,导致滋生不正之风。领导干部也借机用“红顶中介”的平台,搭建自己的“小金库”,开支“三公经费”,直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对党和国家以及领导干部,都有着极大的危害。 三、对红顶中介的整治举措和建议 在 2015 年 4 月,中央将采取 6 项具体措施清理规范
7、“红顶中介”:一是 清理事项,二是破除垄断,三是切断关联,四是规范收费,五是清单管理,六是加强监管。 对于加强“红顶中介”的整治,有如下建议: (一)脱钩改制步伐应加快推进,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学会)类机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一律与主管局(部门)脱钩,进入市场,公平、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条件,降低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清理和去除行业性强、区域性明显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逐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 (三)切断利益关联链条,对主管局(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指定以个别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展的服务、审批和评审的工作,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服务应一视同仁,取消差别化对待。机关工作人员(含事业)机关离退休人员不可在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任职)。 (四)开展专项治理。治理垄断性问题,利益链问题和违规兼职(任职)的问题,另外特别需要突出治理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乱收费的问题,以收取的资金为相关局(部门)提供开支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中央政策的落实情况。行政审批、监督和管理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减少意识错位,同时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坚决杜绝“小金库”和利用“红顶中介”平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避免不规范行为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