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乡大学生村官(电教员)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我乡各村广大农牧民,使大学生村官(电教员)切实发挥科技纽带作用,切实能够将党的方针政策、农业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带到最基层。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经我乡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电教员要自觉接受乡党委和村“两委”的领导和管理。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3、周一至周五按照冬季和夏季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在岗。每周进行不定期督察,如督察时不在岗,罚款50元。4、每周四大学生村官(电教员)上午上班时必须按时到乡政府参加工作例会,无故不请假旷到的一次罚款50元,迟到的一次罚款10元。5、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乡分管领导批准、备案,请假二天及以上的,由县组织部电教办批准、备案,请假以书面方式递文。6、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需及时向乡党建办销假。 7、确保电教室设备运行正常,每周不少于两次设备检查(包括灭火设施)。发现停电、无信号及电脑故障等问题及时上报乡党建办,一旦因为发现问题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的,电教员腰承担主要责任,